时间:20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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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男女双方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进行共同分割。若发现另一方隐匿财产,自离婚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3年4月,刘某和孙某由于感情不和,结束了8年的婚姻,儿子归男方抚养,双方对大约40万元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和平离婚。同时,离婚协议中规定,刘某每月会把儿子接到自己家中住几天,给儿子更多的关爱。今年7月,刘某像往常一样去孙某处接儿子,无意间发现衣柜里有一沓票据,还有股票代码证。刘某感到很惊讶,因为她从来不知道这些股票的存在。刘某找到香坊区法援律师,她认为这些钱一定是前夫孙某故意隐瞒的,应该重新分割财产。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股票的开户时间是在2006年,股票总价值20万元,属于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刘某可以要求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孙某应将股票折现给刘某,刘某最终获得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