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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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来源:广西法院网
近日,本人带领几位执行人员前往80公里远的山区执行一件农村赡养案件,申请执行人是一位年过70岁的老母亲,其有5个子女,法院的判决是每个子女每月给付母亲6斤大米及30元钱生活费,但偏偏二儿子不愿履行义务,这样也就直接影响其他兄弟姐妹本想履行义务的心情,最后5个子女一个接一个都不履行义务,申请人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执行,按判决书内容,每月要执行一次。这一案件,法院已先后执行了8个月8次了,虽说每次案件均能执行到位,但不知案件要执行到何时才能结案。
农村赡养案件的执行,执行标的额虽小,但每年每月都在执行,是不少案件执行的事实。且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让人感到很不是滋味。分析这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农村赡养案件的被执行人素质普遍低下,大部分被执行人文化水平不高,有些甚至小学都没毕业。这些人根本听不进法官对他讲赡养父母是其法定的责任与义务等法律知识,他们对周围群众的谴责无动于衷,对不赡养父母的行为心安理得,没有内疚感和良心不安。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很多该类案件的被执行人根本意识不到不赡养父母行为的违法性,在他们看来,不赡养父母,顶多让人指责不孝,不存在违法问题。
第二,家庭矛盾尖锐,是该类案件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家庭子女越多,出现赡养纠纷案件的几率越多。他们要么是兄弟姐妹的矛盾不可调和,而迁就到父母的赡养问题;要么是父母直接与子女的矛盾而导致赡养纠纷的发生。当矛盾纠纷解决不了时,为了生存的老人,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为这种家事去打官司的。因此,赡养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矛盾更加升级。案件执行起来,难度可想而知。
第三,农村赡养案件执行难是个社会问题,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解决这一难题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对矛盾尖锐,被执行人顽固不化的赡养案件,法院强制执行,仅执行得一时,而不得全案的执行。有的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或逃避现实,置老人于不顾而举家外出打工谋生,去向不明,法院就很难执行。
第四,法律对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仍缺乏足够威慑力,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执行人没有形成强大外部压力,使被执行人敢于屡屡拒不执行。
第五,法院判决的内容,没有考虑到案件执行的可操作性。案件一般是判决被执行人每月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每月均不履行义务,则法院每年要执行12次,案件一直要执行到老人离世才终结执行。如果判决是按年履行义务,未尝不可,执行效果也较明显。
针对农村赡养案件执行难问题,本人认为要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文化素质。使村民知法、懂法和守法;二是加大农村基层组织的调处力度,深入农村工作,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家庭矛盾消灭在萌芽阶段。三是法院执行方式应尽可能采用以调为主,力促其今后自动履行义务,不需要法院每年每月去强制执行。四是对通过说服教育仍屡屡拒付赡养费的被执行人,应果断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用威慑力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五是全社会关注农村赡养问题,人人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尽可能避免赡养纠纷案件的发生。六是赡养案件的调判,要尽可能考虑方便案件今后的执行,做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于农村赡养案件的执行,执行人员普遍感受到执行此类案件存在执行难问题。一些农村赡养案件的判决是每年的每月都有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内容,也就是说每月都要对案件开展执行工作。出于为执行人员的减少工作量,同时保护法律的权威,法律人士应致力该问题的研究以找到更为适宜的办法。
作者:唐光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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