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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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来源:云南法院网
作者:梁贤娴
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珠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共有纠纷。原告李甲和被告李乙系同胞兄弟,为争父亲死亡赔偿金,兄弟俩不惜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原告诉称:2013年10月28日,原、被告父亲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3000.00元,此笔款项由被告李乙领取并一直占有。被告处理其父亲李某丧葬事宜结束后,原告向被告索要死亡赔偿金未果,故原告李甲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李乙分割李某死亡赔偿金的一半给原告。
被告辩称:早在多年以前,原、被告就达成分家协议:母亲跟原告居住生活,由原告负责养老送终;父亲跟被告居住生活,由被告负责养老送终。况且办理父亲丧葬事宜时原告都没有来参加葬礼,现在知道有赔偿款就来要钱,不符合法理人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为了使两兄弟化干戈为玉帛,承办法官结合法理和情理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乙自愿当庭一次性补偿给原告李甲人民币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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