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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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来源:云南法院网
作者:李红玲
近日,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间的激烈矛盾,更挽回了兄弟姐妹之间破裂多年的亲情。
家住腾冲县和顺镇水碓村的刘某与妻子李某生前共生育二子二女(长子刘某义、次子刘某勇、长女刘某萍、次女刘某芬),长子刘某义与妻子尹某生育四子(刘某德、刘某和、刘某仁、刘某信),1951年到缅甸国定居,2001年在缅甸病故,次子刘某勇1954年到盈江县工作至退休,二女均已出嫁。1976年、1991年刘某和妻子李某分别去世后,二人生前建盖的正房一间(三格)、左右厢楼各一间归次子刘某勇管理使用。后刘某萍、刘某芬、刘某德与刘某勇因财产处分问题协商未果,刘某萍、刘某芬、刘某德诉至腾冲法院,要求对刘某与李某的遗产进行分割。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双方都是亲兄妹,为防止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恶化,从亲情的角度多次召集双方到庭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给双方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鼓励他们多给对方一些理解和宽容,劝导他们以亲情为重、以家庭团结和睦为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某与李某生前所建盖的房屋归被告刘某勇所有,刘某勇分别补偿原告刘某萍、刘某芬、刘某德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00000元,共计600000元。案款当庭兑清,一家人和好如初。
结案后,双方当事人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感谢法官,是你们不辞辛苦,坚持不懈地为我们双方进行调解,才使得我们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解开了我们兄弟姐妹之间多年的心结,为我们找回了久违的亲情,这都是你们法官的功劳啊!我们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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