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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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来源:山东法院网
作者:韩振君 张玉泉
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不是别人,竟是未来丈母娘和准女婿。
家住高密城区的郑女士女儿名叫刘彤(化名),现年 25 岁。3 年前经人介绍,与男青年李某相恋。双方情投意合,不久便在女方家同居,但尚未办理婚姻登记。李某计划做生意,苦于手头没有启动资金,便同刘彤商量,由刘彤出面向其母郑女士借钱。郑女士对这个未来女婿一向不是很看好,但对女儿一直珍爱有加,所以从自己多年积蓄中拿出20万元给了李某。因为大家共同居住,怕影响之间的关系,所以郑女士没有让李某写欠条。李某拿到钱后,便租下来一个店面,开始做起了服装生意。由于对做生意并不精通,加上花钱大手大脚,没有计划,结果不但没赚到钱,反而亏损了近5万。郑女士想劝阻李某放弃放生意,收回本钱,可李某不听,双方争执不下,关系闹僵。郑女士要求还钱,遭到李某拒绝,于是将准女婿告上了法庭。而刘彤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高密法院法官力主调解化解。但开始时双方情绪激动,坐到一起也无法正常交流。于是法官改变调解思路,从法律规定、家庭美德等方面,劝导双方本着对家庭、对未来负责的原则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最终,准女婿李某向未来丈母娘赔礼道歉,并一次性归还了20万元借款,从而获得了郑女士的谅解,赢得了女友的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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