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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脑瘫儿抚养权争议

时间:2015/4/22|

阅读量:1053|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来源:山东法院网

作者:石仁举 周慧慧  

近日,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褚墩法庭调解,焦某和陈某同意协议离婚,尽力落实脑瘫女儿的抚养保障。

焦某和陈某于2011 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并于3 月份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多次发生争执。2011年7 月,焦某生下了一个女婴,孩子的天生脑瘫却让双方“战事”升级,相互埋怨,焦某一怒之下抛下孩子回了娘家,陈某外出打工,让自己的母亲代为照看孩子。

后来焦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案件经过法庭审理,焦某拒绝抚养孩子并拒不支付抚养费,陈某也不同意离婚。 了解到双方纠纷后,褚墩法庭的法官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法官本希望双方能够为了孩子,关系有所改善,可半年过去了,双方不仅没有和好如初,焦某反而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因为抚养费的问题争执不下,并拒绝抚养脑瘫孩子,焦某更是表示自己身体患病不能参加工作,至今仍靠母亲接济,而陈某表示女孩如归焦某,自己愿承担抚养费,可怜的孩子成了父母纷纷逃避责任的对象。

    对于他们的行为,法庭进行了批评,并告知他们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既违反道德规范,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陈某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孩子,也不要求焦某支付抚养费;焦某也表示尽管自己不支付抚养费,但会尽力挣钱给孩子看病。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法官教育他们承担起自己做父母的责任,并积极帮助他们申请有关支持,给予不幸婴儿更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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