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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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来源:青海法院网
作者:姚雨洁
因无法忍受妻子有外遇,现年30岁的年轻小伙王某,将妻子外遇“骗”出后,拉至田地间暴打,致人伤残。自己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农村小伙王某与妻子结婚后,感情一般。2013年8月23日,王某得知妻子与被害人赵某有不正当关系,觉得颜面扫地,非常生气。为了报复,他想出了一个“馊主意”。王某让妻子给赵某打电话,假装将赵某约到西宁市东稍门附近,王某与同伙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将赵某拉至湟中某处,和同伙购买了铐把和编织袋后,又驾车继续将赵某拉至一处偏僻的田地,连拖带拽把赵某拉下车,为了泄愤,赵某和同伙持铐把殴打赵某腿部、胳膊等部位。造成赵某九级伤残。
案发后,王某及同伙赔偿了赵某全部经济损失74000元。日前,湟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王某与赵某本无前嫌,但得知赵某与自己妻子有不正当关系时,并未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反而纠集他人殴打赵某,造成轻伤害和九级伤残的后果,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赵某对事情的发生也有明显过错,且王某积极赔偿了损失,认罪态度良好,得到了赵某的谅解,故可以从轻处罚。湟中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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