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4/27|
阅读量:1052|
来源:朱运德律师
正所谓心死大于哀默。当丈夫不同意离婚时,林某自愿放弃10年来所有的一切,只为与丈夫一刀两断。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原告林某诉与被告侬某离婚纠纷一案。
经审理查明:原告林某与被告侬某于2005年在父母的安排下依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双方于2010年补办《结婚证》,于2007年生育女儿侬小。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瓦楼房一间三格、彩电一台、小型碾米机一台、潜水泵一台、衣柜一个、碗柜一个、神桌一张、谷子700斤、玉米800斤、大锑锅两口、大小盆各一口、猪四头、黄牯子牛一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人民币30138.21元,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林某认为被告多年以来不务正业,身染赌博恶习,多次劝说被告仍死性不改,自己一个人无力承担家庭重任,为摆脱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故原告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离婚,女儿侬小由原告抚养,由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1600元,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由被告补给原告3444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侬某自愿抚养女儿侬小,夫妻共同存款人民币30138.21元作为抚养费,不足部分侬某自愿承担,林某自愿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广东深圳律师网:http://www.szlvsh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