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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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来源:河南法院网
作者:南乐县人民法院 翟春华 冯江波
3月19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财产交接。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向申请人交还婚前个人财产。在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指定地点对财产进行了交接。
申请人姬某与被执行人丰某在外务工时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回乡后俩人举办了婚礼,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认识时间不长,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婚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虽经双方父母劝说,但无明显好转,最终姬某一纸诉状将丰某诉至法院。案件立案执行后,由于丰某不甘心人财两空,所以迟迟不愿交付财产。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劝说,希望能主动履行判决,并对丰某讲解法律,分析不履行判决的利害关系。最终,丰某听从干警劝说,同意交付财产。至此这一离婚案件执行完毕。
夫妻本应和睦相处、互相扶助,精心为家庭营造幸福。但因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导致诉讼离婚,结果成为擦身而过的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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