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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妪继子女争遗产

时间:2015/5/8|

阅读量:1336|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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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赵玉香

    近日,柴河林区法院就处理了一起再婚老人丧偶后与继子女的财产争夺案件,在法官充满智慧和爱心的调解下,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今年76岁的李老太,1998年与张大爷再婚后,共同居住在张大爷的老屋里。老俩口都有退休工资,且身体还算硬郎,基本上不用双方子女操心。2010年,林业局实施安居工程,两位老人从不足30平米的老房子迁入了56平米的新楼房,生活过得舒心幸福。可是好景不长,才住进新房一年多的张大爷因病去世了,留下李老太孤独一人,其女儿就以陪伴老人的名义住进了李老太的家。从此,李老太与继子女间原本还算和睦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双方开始纠纷不断,2013年3月,李老太将继子女起诉到柴河林区法院,要求继承张大爷的遗产房屋一套和抚恤金、丧葬费若干元。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当事双方过份看重财产,亲情淡漠,争议财产权属复杂,即便一方在官司中“占了上风”,可一纸判决书会使双方的关系恶化,严重影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于是在庭审前,负责该案的王法官与双方子女和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但因双方对继承房屋的权属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王法官并未气馁,第一次开庭,她特意邀请双方的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旁听,让当事双方感受到了一种舆论压力,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在庭上进行了积极、正面的阐述,被继承房屋的权属渐渐清晰,进而本案争议的焦点转移到对诉争房屋的继承份额上,第一次开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调解工作首先从李老太及其女儿一方展开。王法官给她们算了“三笔帐”:依据法律规定对诉争房屋继承份额进行计算,李老太能够继承的份额不足五分之一。如果李老太取得房屋的产权,李老太是否有能力给付两个继子女五分之四的房屋折价款。现如今李老太的健康每况逾下,作为唯一的女儿有责任义务在母亲的身边尽孝。听了法官融情入理地分析,老人同意该房屋由继子女继承,她放弃的份额则由继子女给予补偿。之后,王法官又做起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她希望二被告在老人面前要表现出高姿态,毕竟李老太与其父亲相濡以沫地一起生活了十五年,在张大爷患病期间,李老太给予了其父无微不至的照料,如今李老太已风烛残年,即使不涉及到遗产继承,做继子女的对老人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也合情合理。两名被告被法官打出的“亲情牌”折服,同意了李老太提出的补偿数额。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由继子继承,由继子给付李老太房屋折价款3万元,李老太由女儿接回自家赡养。一直让王法官“揪心”的老人的养老问题和亲情慰籍也有了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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