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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代领公公抚恤金 婆婆诉至法院

时间:2015/5/8|

阅读量:1011|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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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张晓东  

     1月16日上午,双丰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因代领死亡抚恤金不返还而引发的纠纷,七旬老太与儿媳重拾亲情。

   案件中的七旬李老太是双丰林业局爱林经营所退休工人,上半年老伴不幸因病去世,李老太心中一直伤心难耐,老伴丧事都是由儿子、儿媳一手操办。因为老伴生前是退休干部,去世后死亡抚恤金一直未曾领取。

    2012年10月的一天,李老太想起了此事,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来到双丰林业局财务领取老伴的死亡抚恤金,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笔钱已被一名姓张的女子取走,并将领取条据拿给李老太看。李老太一看,领取人正是自己的儿媳,领款时间是2012年7月4日,但儿媳却一直未曾讲此事告诉自己。

    李老太随后找到儿媳张某,张某并没否认代领事实,但拒绝返还代领的10000元死亡抚恤金。这让李老太不能理解,老伴的死亡抚恤金成为了儿媳的独自财产?

    张某称,公公生前生病花去的医药费以及去世后花去的安葬费等费用都是由自己家支出办理的,远远超过领取的10000元抚恤金。张某认为这笔钱是自己应得,应作为先前支付大量费用的弥补。一方称是丈夫遗留给自己的财产,坚持要求返还,一方称是折抵先前所付各项费用,执意不肯返还。双方意见不合,婆媳关系濒临破裂。

  2012年12月底,李老太一纸诉状将儿媳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被领取的10000元死亡抚恤金。

    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受理此案以后,鉴于双方系婆媳关系,考虑到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1月16日法官通知了李老太和张某双双到庭。在调解室法官接待了两位当事人,随后法官就该案涉案标的一万元的分割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解释,以法释理,以情动人,试图以调解的方式让两位当事人唤醒亲情,重修婆媳之情。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原被告终于态度缓和,张某认识到自己错误,主动向婆婆道歉,将10000元抚恤金银行卡交给婆婆,李老太同意返还给儿媳一部分抚恤金作为老伴生前住院治疗以及去世后的花消,并主动提出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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