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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亲生 夫妻协议离婚

时间:2015/5/8|

阅读量:1011|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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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侯成丽 通讯员杜乃民

    孩子的出生本应给年轻夫妻带来欢乐,但医生不经意的一句话,却让张军对孩子的身世产生怀疑,当亲子鉴定确定自己非孩子生物学父亲时,张军提出了离婚申请。近日,新绛县法院阳王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2013年3月,家住新绛的张军与同村的刘燕举行了婚礼。过了几天,刘燕说自己怀孕了,为增加收入,张军在婚后不足半月便到北京打工。2013年11月,刘燕产下一男孩,然而,医生一句不经意的询问,让张军对怀孕时间产生了疑惑。经鉴定机构报告排除了张军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今年春节过后,张军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与被告刘燕离婚,并返还结婚时的财物,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今年3月,新绛县法院根据刘燕的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依旧排除了张军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于是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刘燕返还张军结婚时自带的财物及孩子满月时的礼金;孩子由刘燕独自抚养。(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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