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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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记者 侯成丽 通讯员 李智玲
一对“90后”夫妻认识不久便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不顾双方家长反对,匆匆办理了婚姻登记,后又按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可是共同生活仅三个多月,原告男方李某就发现两人性格差距较大,无法交流沟通,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后女方王某因为与李某发生争执后负气出走,回娘家生活,不再与李某联系。多次协商未果,李某便诉至孝义市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该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虽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心智还不太成熟,在婚姻共同生活期间,遇到矛盾、分歧,不能互相体谅、相互沟通,而是意气用事引发矛盾。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对二人进行说服教育,用生动的案例和具体的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晓之以情,让二人明白维系婚姻的不易和作为夫妻应尽的义务。经多次调解,原告李某、被告王某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对方表达了歉意,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双方都有过错,表示愿意改正,避免这场婚姻“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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