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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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戴琴 陈思聪 陈勇
丈夫与妻子自由恋爱,后自愿登记结婚,但未办理结婚仪式,后因妻子患病,夫妻发生矛盾,丈夫具状要求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2012年未婚男陈某与未婚女季某在某单位打工相识恋爱,2013年1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至今未举行结婚仪式,2014年年初季某经诊断患卵巢未成熟畸胎瘤,后季某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之后双方发生矛盾,陈某具状诉讼,要求与妻子季某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因在手案件较多,通过中午休息时间多次电话与季某进行沟通,对季某的疾病治疗情况、生活情况表示关心,对精神方面进行安慰,并积极做陈某和好工作,但因陈某离婚态度坚决,调解和好未成,便积极做陈某工作,要求陈某履行夫妻扶助义务,陈某也表示如果离婚可一次性补助季某人民币2万元,则表示如果离婚陈某需给付补助费30万元,双方差距28万元,调解陷入困难。
为了便于双方矛盾化解,保障季某的今后治疗,由于工作任务较重,法官采用中午休息时间,数十次的电话交流沟通,双方均口头同意离婚,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10万元,双方意见敲定后,即制作调解协议让男方先行签字确认,因女方称身体不佳无法到法院签订,承办法官考虑到女方身体状况,遂决定到女方当地让女方签字确认,并督促男方履行承诺,当法官到实地时,女方家人却对补偿数额提出反悔,要求一次性补偿15万元,否则不同意离婚。调解陷入僵局,通过与原告陈某协商,陈某则表示不愿再多出一分,法官并没有对此并没有气馁,而是分别做起了女方家人的工作,首先对家人进行安慰,然后对法律规定进行释明,分析利弊,通过半天时间的努力,最后女方同意以前的调解方案,即双方离婚,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十万元,并在银行临近下班之前,督促双方履行了调解义务。
法官临别之时,女方及家人流下了感动的泪,称法官看起来年龄虽小,但调解能力较强,通过调解保障了今后的治疗,看到法官就像看到了亲人,谢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男方也表示法官处理公平公正,化解了矛盾,双方均对法官的处理表示感谢,最终一起特殊的离婚件,通过法官的耐心细致工作,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钝化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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