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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未料非亲生 慎重调解解双方结怨

时间:2015/5/26|

阅读量:1720|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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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戴琴、陈勇、陈思聪  

    

90后男女未婚同居,并生两女,共同生活期间男方发现其中长女并非亲生,次女是否亲生也产生疑问。为此,双方发生矛盾,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小孩均归女方生活,并返还礼金5万余元,近日,射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暨析产纠纷案。

 

均为90后出生的李某与刘某于20113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同居生活,20111130日被告生长女,2013713日生次女,双方至今未输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男方怀疑长女非亲生,遂男方与长女进行了亲子鉴定,结论为不存在血缘关系,为此夫妻发生矛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礼金5万余元,两女孩均随被告生活。

 

法院了解案情后,遂通知女方单独进行交流,女方表示长女并非亲生,对原告比较亏欠,但双方现在已经没有感情,对于返还礼金问题,因为自己现在需要带两小孩,现在没有能力,请求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情特殊,遂再次通知双方进行单独交流。一方面说服原告,小孩虽不是亲生,但毕竟共同生活多年,有一定的感情,望原告看在小孩还小,女方现在也比较困难,对返还礼金问题是否能作出让步,通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两女随女方生活,放弃要求男方支持抚养费,并一次性返还原告方礼金3万元,最终一起特殊的同居关系纠纷案件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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