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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女儿不是亲生 男方痛心疾首讨赔偿

时间:2015/5/26|

阅读量:1654|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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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葛丹开 刘莉莎  

  丹阳市的王强与张燕2005年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2005年年底两人在双方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办了酒席,随后两人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了。20061月新婚不久的张燕便产下了女儿王棠,为了让女儿顺利上户,王强与张燕在2006年年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虽然感觉到妻子怀孕产女确实是快了一点,但王强沉浸在新婚不久又喜得千金的双重喜悦之下,他来不及细细推算,满心欢喜的王强就这样当上了爸爸。随着女儿王棠慢慢长大,周围不停有亲朋好友看到王棠后开玩笑说:“这孩子像谁啊?一点也不像爸爸嘛!”都说女儿长相随爹,王强自己看着王棠也觉得这女孩一点都不像自己,再想到妻子张燕嫁给自己没多久就生了孩子,尽管两人刚认识不久就有过性行为,但“巧合”的让人回想起来觉得是被安排的。与张燕生活在一起的十多年,也有不少张燕婚前作风轻浮的风言风语传到王强耳里。

  2014年年中,再也无法淡定的王强悄悄将女儿带到私营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如五雷轰顶,自己抚养、心疼了8年的宝贝女儿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自己尽心维护的“幸福家庭”原来都是假象,悲痛、愤怒的王强最终艰难作出起诉离婚的决定,请求法院判决张燕支付因婚后生育女儿非亲生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庭上,张燕作为被告对王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果矢口否认,为了弄清事实,法院通过摇号选择了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了王棠却非王强亲生。

  面对铁一样的事实张燕无可争辩,但为了逃避赔偿,张燕话锋一转声称:其受孕的时间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属于恋爱期间,不存在婚内不忠、欺骗男方的事实。最终经审理,法院认为:张燕受孕时间虽不在二人办理婚姻登记之后,但两人已经按照农村习俗办理了结婚喜宴,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年,双方夫妻关系在亲戚朋友圈中早已得到认可,在此期间,女方受孕生育女儿却不是男方的骨肉,势必会使男方遭受精神打击。因此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酌定女方向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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