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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生孙子欲私吞20万

时间:2015/5/26|

阅读量:1012|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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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高院        

作者: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王嘉 巍子 苍轩 彭文芳 许聪

  “没有给我们生孙子,还想吞我们老两口20万元钱!”去年年底,儿媳张某被公婆告上了法庭。这起纠纷,还要从生孩子的事情说起。

  张某和小王2013年登记结婚,由于当时生活困难,拖到2014年正月才把酒席补上。为此,张某还跟丈夫生气了好久。

  之后,这对小夫妻分分合合,感情并不好,张某也一直不愿意生孩子。而小王自幼体弱多病,没有稳定的工作。看着儿子婚后生活一直不如意,王老汉夫妻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为了让他们家庭和睦,王老汉多次给张某钱,但他说,张某还是不满足,不愿意和小王生孩子。

  “要我生孩子也可以,你们必须提前给我20万元,作为将来抚养孩子的费用。不然我就不生,你们看着办吧!”张某放出话来。

  为了抱上孙子,王老汉答应了张某的要求。收条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20万元钱暂由儿媳张某保管,待她生完孩子后,作为抚养孩子的费用。当天,王老汉就把20万钱打入了张某的银行账户内。

  “也不看看你儿子什么德性,不务正业、赌博,还有传染病。那20万元钱本来是给他治病的,他没有稳定工作,平时吃喝拉撒都由我来负担,这钱已经部分用于家庭开支。”法庭上的张某怒气未消,激动地说,“这20万元不属于保管,而是赠与,我凭什么要返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王老汉给张某的20万元是赠与合同还是保管合同。因为收条上明确了这笔款项暂由张某保管,待她生完孩子后,作为抚养孩子的费用,但事后,张某并未跟小王生孩子,还在外面有外遇,王老汉有权要求张某返还钱款,合理合法。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公婆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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