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8 22: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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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对起诉离婚的民事诉讼和控告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诉讼并存时的情形,应依照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离婚案件中止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很多婚姻中因对方重新受害的一方往往会陷入无尽的悲伤中,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应该积极面对,努力维权,过好日后的生活。离婚和重新起诉都涉及相关的司法程序,如果对其不熟悉,可以找个重婚行为专业的律师介入帮忙。
一方因重婚导致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并同时控告对方重婚罪的,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起诉控告对方重婚罪的,不能一并审理。因为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控告对方犯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件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
如今不少夫妻离婚通常都是因为有外遇,出轨,养小三等因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其中甚至还有的一方已经跟第三者结婚的情况出现。此时作为受害一方能否将离婚和对方重婚的行为一并解决呢通常来说法律程序上是不可以这么进行的。
依照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由于是否构成重婚罪需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予以认定,离婚案件的审理须以刑事重婚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在重婚案尚未审结前,不宜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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